輔仁大學一景。圖/輔仁大學。
3年前輔仁大學心理系一名男大學生王凱民,參加學長姊的畢業聚會,假意攙扶酒醉學姊回宿舍,卻在教學大樓一樓走廊脫褲企圖性侵,王辯稱酒醉失憶;最高法院認定他毫無悔意,昨(22)依乘機性交未遂罪重判3年6月定讞,須入獄。
當時輔大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未依規定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是開了一場師生討論會「公審」此案,其「情慾流動說」更是引發爭議。輔大校評會前年決議夏林清「不適任、停聘」,教育部去年5月決議停聘1年。王凱民則在2016年5月被退學懲處,但王提起行政訴訟勝訴,目前正在處理撤銷退學處分,輔大校方表示,王若遭判刑,學校將再開除其學籍。
據《自由時報》報導,一、二審皆認定,王男已脫下學姊及自己內外褲,並觸碰學姊敏感部分「已著手性侵」,因未在被害人下體檢出王男DNA及新傷痕,外陰部採獲的王男DNA可能是王男觸碰時遺留,依此認定性侵未遂,最高法院認同原審見解,依乘機性交未遂罪重判3年6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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