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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07年度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

中央社/ 2018.03.21 16:34

屏東縣107年度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321 16:33:05)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修正公布迄今已逾3年,惟事業單位對於僱用之勞工是否已符合退休條件,又勞工退休金估算之金額,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金額是否足以支付估算退休金之數額等,仍一知半解,本府期盼透過此說明會後,事業單位能於法令期限內ㄧ次完成提撥其差額,以維護舊制勞工退休權益。

屏東縣政府於本年3月起動清查轄內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結餘款是否已達支付估算退休金之數額,截至本日止已有1,406家(佔90%)完成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尚有157家(佔10%)未完成ㄧ次提撥其差額,本府已函文通知,未完成提撥者究其原由,多為對法令不瞭解及不知如何操作網路進行試算,次為資金調度籌措財源中等,為輔導渠等事業單位對於法令及試算系統操作問題,本府遂與勞動部於107年3月20日上午在勞工育樂中心舉辦「107年度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針對法令等鉅細靡遺註解說明,以免事業單位衍生違法情事。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林處長德輝呼籲,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施行已逾3年,成就勞動基準法退休條件之勞工逐年異動,故每年年終時事業單位均應再次估算退休金數額,並於法定期限內一次提撥其差額至專戶,又為利檢核事業單位是否完成補提差額,請將案關資料郵寄本府查核,若仍有未盡法規之試算,俟4月起將進行清查,以落實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立法目的。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提醒事業單位,如遇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等相關問題均可向本處詢問,以確保勞工退休之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07、308、316勞資關係科。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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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3051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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