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後備軍人因「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第4款)或為「獨子」者(第5款),可申請108年度緩召,申請核准後,就可以不受108年度後備軍人召集,對於「獨子」的條件,申請人須為78年次(含以前)、無兄弟姊妹且其父或母47年次(逾60歲)得提出緩召申請,第4款緩召1次可核准1年,第5款緩召1次可核准3年,都可以不受後備軍人召集,凡是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都可以攜帶相關證件(身分證及印章)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業務單位辦理。 南區區公所呼籲,緩召申請期限自1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截止;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後備軍人,請務必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期限,將視同自願放棄,必須接受108年度後備軍人召集。 對後備軍人緩召申辦項目如有疑義可向南區公所民政課查詢,電話:06-2910126轉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