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幸福高雄移居津貼」3月6日起受理申請

大成報/
8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自102年首度舉辦吸引人才回流的「幸福高雄移居津貼」政策,至今已實施5年,至106年共有1185人提出申請,核定補助686名,獲得民眾及企業高度肯定。今(107)年持續推動,自3月6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共編列1500萬元,預計可補助125人。
勞工局局長李煥熏表示,高雄市除了傳統產業積極轉型外,市府持續引進綠色能源、文化創意、數位內容、海洋、會議展覽等策略性產業,102年至106年領取津貼補助者,以「資通訊產業」、「醫療照護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及「智慧電子產業」為大宗。勞工局期望藉由移居津貼政策,結合本市策略性產業佈局,逐步建構本市優質人力資源環境,為高雄市延攬更多中高階人才,吸引大型廠商持續投資本市。
勞工局說明,「幸福高雄移居津貼」除必須在高雄市工作,且設籍於高雄市,其他資格條件如年齡滿20-44歲、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3年以上工作經驗、於本市以外縣市之工作年資累計達1年以上、前一個工作地點非本市,且前一個工作勞保投保薪資在3萬6300元以上,自申請日前一年(即106年)1月1日以後受僱於本市「策略性產業」之事業單位(含文創、綠能、精緻農業、會展產業等13項),目前仍在職者,始可提出申請,每月可獲得1萬元補助,補助期限最長可領12個月。
勞工局提醒有意申請的民眾,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申請人戶籍謄本、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畢業證書影本及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市各公立就業服務站申請;民眾若委任他人代為申請,務必另外檢附委任書。相關申請文件公告於高雄市勞工局、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網站,民眾亦可洽:07-8124613分機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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