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決定自3月7日起正式對特定進口肥料實施防衛措施

中央社/
8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308 14:28:04)越南工商部決定自本(2018)年3月7日起正式對特定進口肥料實施防衛措施,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6日之課徵稅率為每公噸1,128,531越盾(約50美元),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之課徵稅率為每公噸1,072,104越盾(約47美元)。

越南工商部於2017年5月12日對進口肥料展開防衛措施調查,並於同年8月4日公告初步調查結果,自同年8月19日至本年3月6日對特定進口肥料實施臨時防衛措施,課徵每公噸1,855,790越盾之臨時防衛稅。本次該部除決定正式實施防衛措施,亦將先前課徵之臨時防衛稅降為每公噸1,128,531越盾,已繳納臨時防衛稅率之廠商可申請退稅。

受本次措施影響者為DAP(磷酸二銨)及MAP(磷酸一銨)之肥料產品,用途為供給植物養分或促進植物養分利用等作物施肥,越南海關稅則號列為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及3105.90.00,惟排除肥料成份符合(1)氮少於7%、(2)五氧化二磷少於30%或(3)氧化鉀多於3%者。依越南競爭管理局統計,我涉案產品於2013至2016調查期間越南對我進口總量約為109萬公噸,占比約為0.18%。

依據業界表示,本次課徵產品以低階單質肥料為主,我國生產產品為複合肥料,多已排除在本措施之適用範圍之外,最終課徵稅率亦較先前課徵之臨時防衛稅率為低,估計所受影響有限,惟實際對我國之影響仍有待觀察。

此次調查期間,我駐外單位密切追蹤案情發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並隨時提供調查過程公告資訊供業者參考因應。貿易局亦提供涉案廠商聘請律師、會計師費用補助,業者可透過所屬公會向貿易局申請。

貿易局本新聞稿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97-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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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一組曾科長寶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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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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