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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聲明稿|台灣之星「跨年網速三連霸」廣告不實案正式聲明

滔新聞/跳跳虎(蔡漢威 / Hon-Wai Choy) 2018.03.02 06:02

針對公平會指出台灣之星廣告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品質一案,稍早官方釋出聲明澄清,以下為聲明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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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日公平會針對台灣之星於網站刊登之廣告載有「賀!台灣之星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 No.1」等圖文及新聞稿載有「成功挑戰各大跨年晚會地點 4G 測速三連霸」、「台灣之星均速達 67.6Mbps,遠勝同業 10 倍」等語,並謂上述呈現內容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品質一案,與實情不符,顯有重大誤會,本公司特此提出以下聲明:

一、 依據 SPEEDTEST 資料庫所提供的跨年當天特定時段(22:00-00:30)及當年度全台各大城市跨年晚會所在地之測速結果,本公司的網速確實都是第一,此亦為公平會今日新聞稿內容所述「台灣之星公司該年度行動上網速率為 20.22Mbps,僅約為其他同業 2.4 至 3.1 倍」。

二、 關於新聞稿中提及「台灣之星均速達 67.6Mbps,遠勝同業 10 倍」,係為本公司在 105 年跨年晚會現場實測之結果,本公司於新聞稿中亦有表明「上述係指台灣之星於 2014 至 2016 年連續三年 12 月 31 日於台北 / 桃園 / 台中 / 台南 / 高雄各主要跨年活動場地實際測速之比較結果皆為第一。(以上統計尖峰時間為 12 月 31 日 22:00~1 月 1 日 00:30)」

三、 至於公平會新聞稿中所述「惟台灣之星公司僅提供 104 年及 105 年 SPEEDTEST 資料庫數據,並未提供其他可資證明該公司 103 年跨年行動上網速率高於其他電信業者之佐證資料,故 103 跨年網速實測之宣稱並無公正客觀第三方機構提供之數據佐證」等語,因本公司於 103 年 8 月底正式開台,故本公司尚未購買該年度 SPEEDTEST 資料庫資料,此部分亦已據實向公平會說明。

四、 本公司所宣稱「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係指 103 年至 105 年,本公司人員至全台各大城市跨年晚會所在地模擬消費者實際使用各業者行動網路之網速實測結果,且皆有實測照片為證,亦於官網公佈。

五、 本公司自開台以來積極投入資源,持續佈建、優化網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首創「一個月免費上網吃到飽試用」,且為唯一提供消費者每年都可申請試用之業者,讓所有消費者皆可感受本公司網路品質提升的最新情況。

六、 公平會此次處分之結果顯有重大誤會,且嚴重抹煞本公司對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之努力,本公司甚感遺憾,將於收到公平會處分書後,提起行政訴訟,以正視聽。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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