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指控丈夫結婚13年以來,不但不跟她行房,在家交談時還需要用LINE傳訊息,對她也是極其冷淡,林女覺得這樣的生活就像讓她守活寡,因此提出告訴,希望法官判離婚。而一審法官則認為,性慾因人而異,判林女敗訴,但二審時逆轉,高院認為婚姻無從勉強維繫,因而改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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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報導,林女4年前提告指控,和博士老公在2005年結婚時,兩人每年僅行房1、2次,到2011年後就再也沒行房。就算林女也多次向丈夫表明想要孩子,還會被用各種藉口推託,後來丈夫還常以工作為藉口晚歸,兩人也因此並未生兒育女。
林女也指出,丈夫對她也是極其冷淡,兩人在家卻要用LINE簡易交談,丈夫更還對她說出「不一定要有性生活才是夫妻」。更奇怪的是,丈夫拒絕搬進2人合買的新家,卻另外用妹妹名義買房,讓她再也忍不住提告,希望能夠離婚,不然她會發瘋。
林女的丈夫則希望維持婚姻,並稱當時跟岳父母同住,有無形壓力存在,但每月仍有3、4次的性行為。但2011年間因母親過世,才沒有行房,之後還是有逐漸恢復。另外,他還稱用妹妹名義買房是理財計畫,妻子還出借70萬元,是妻子換鎖,讓他無法進去新家。
一審的法官認為性慾因人而異,林夫受「心理因素影響,導致性慾低落,仍屬依一般經驗法則可以理解之情狀」,因此判林女敗訴。
林女再上訴後,高院表示,林女閨密證稱,林女曾透露丈夫「不行」,出國旅遊也不碰她,林母也證稱女兒為此曾向她哭訴。法官認為兩人未能攜通及想法落差,婚姻已成空殼,因此改判雙方離婚,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