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Pixabay。
家住新北三重的胡男,近日因在住處違法經營卡拉OK被市府裁罰;然去年7月二度稽查仍未改善,遭罰15萬,並勒令停止供水供電。
據《自由時報》報導,胡男主張,逾期未提起訴願,故請求確認原處分無效,且他未經營卡拉OK獲利,只是提供客廳供親友唱歌。但城鄉發展局指出,稽查人員進入屋內時不僅查到相關唱歌設備、5組桌位,還有客人在消費,而每人最低消費是100元,且店家還提供乾果類食物給食用,並印製「LKK聯誼會 」名片;此外,該店家也因妨礙附近居民生活安寧,多次被查獲違規,依都市計畫法裁罰15萬元並停止供水供電,均依法有據。
法院審理後認定提告無理,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指出,除了都市計畫「商業區」土地可以作為營業用卡拉ok外,其他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等土地,若擺設卡拉ok歡唱機,將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累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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