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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檢舉非法旅行業 獲罰款10%~20%獎勵金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8.02.23 07:08

  為讓國內旅遊業有更多監督力道,觀光局預告「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案件獎勵辦法」草案。未來民眾若實名檢舉非法旅行業者,或合法旅行業違法情事等案件,經查證屬實,可獲得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10%~20%的獎勵金,每案最高為10萬元,且檢舉人同一年度領取最高以30萬元為限。

  不過,目前觀光局歸屬管轄範圍為觀光旅館,其他像是一般旅館、民宿,都是由各地縣市政府所管,而此草案不希望限制各地縣市政府的檢舉獎金制度,因此只提供架構參考,實施細節由各地縣市政府自訂。

  觀光局表示,先前曾針對違法的旅行業者設立檢舉制度,但這次則是即使屬於合法的業者,也有可能因經營違法業務,而遭檢舉處罰,藉此進一步遏止違法,讓消費者權益提升。

  依照草案擬定,未來每個檢舉案件依情節輕重決定罰款多寡,檢舉獎金金額也依罰緩一定比例提撥,其中實收罰鍰在50萬元~500萬元案件,按10%計算,但檢舉獎金最高上限僅到10萬元;實收罰鍰在10萬元~50萬元案件,按15%計算;實收罰鍰在10萬以下案件,按20%計算。

  為避免浮濫檢舉,檢舉人同一年度檢舉案件累計獎金,最高金額以30萬元為限,且若為聯名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時,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則採取平均分發。

  觀光局指出,旅行業違法須要多方舉證,檢舉人必須提供具體的書面事證,如被檢舉違規行為、事實、時間、地點的照片或錄影,或是廣告文宣、招攬文件、行程表、匯款單據及收款帳戶等,若證據不足以判定違法,檢舉獎金將無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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