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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局民防中心主任 酒駕肇禍送法辦調職處分

大成報/ 2018.02.21 23:07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蔡姓主任,於107年2月20日下午,在斗六市保庄里後庄路,酒後駕駛自小客車,不慎撞倒停放路旁重機車,造成財損車禍案件。

案經斗六警分局長平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並對蔡員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為0.52 MG/L,有關蔡員車禍肇事部分,由斗六分局長平派出所處理;另涉嫌酒駕部分,依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有關蔡姓主任勤餘發生酒駕肇事案,蔡某已對於個人不當行為,深表遺憾,並表示歉意;該局於本(21)日上午立即做出嚴懲,記過2次,調整非主管職務。

雲林縣警察局長許錫榮表示:警察身為執法者,知法犯法最易遭受民眾撻伐及非議。本局持續透過各種方式加強宣導,務必讓所有員警了解酒駕嚴重後果,杜絕僥倖心態,以維優良警紀。(雲林縣警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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