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魷魚。圖/chia ying Yang@Flicker CC BY2.0。
一名易姓男子像墾丁大街烤魷魚攤販王姓男子拜師學藝,雙方簽約約定,如易男要設烤魷魚攤,需經王的同意。然而易合約未期滿,就在王的斜對面攤位賣起烤魷魚。王控告易違約,一審判定易須賠王60多萬,但二審認定易只是在斜對面攤位幫忙,且無法證明王有教他烤魷魚外的技術,判易免賠,全案確定。
據判決指出,王控易在3年前與之簽訂1年合約,王出生財器具,易則出攤營運,如易要新設攤位,須經其同意。
王指出,易在8個月後片面終止契約,於他攤位斜對面約10公尺外距離開設新攤位,販售一樣的烤魷魚等商品,控易違反競業禁止約定,他要求償違約金60萬7950元。
一審認定易違約,得全額賠償。易辯稱他只是幫忙朋友出攤,也不知道王的商業機密,不可能洩漏。易之後上訴主張,他只是到斜對面攤位幫忙朋友,並非合夥人。他只有跟王學習燒烤魷魚,對於進貨、醬料調配等專業技術均無所悉,更無洩漏。
二審合議庭傳喚多名證人,但只能證明易曾向王學烤魷魚,或看過易在斜對角攤位出現,斜對角攤位老闆則稱,當時她腰部拉傷,易是來幫忙的。
合議庭認為,王提不出教過易進貨、調料技術的證據,至於烤魷魚技巧,一般人站在攤位旁就可以學,不在營業秘密法保護範圍內。王也無法證明易確實和人合夥設攤,判易免賠,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