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為輔導口湖鄉養殖戶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從去年起積極成立專案小組趕辦,終於在農曆年前赴鄉公所發給漁民租賃契約書,由幕後的主要推手立法委員蘇治芬及口湖鄉長林哲凌、縣議員蔡岳儒、國產署曾國基署長等人到場見證,讓漁民安心過年。
立委蘇治芬表示,早期雲林縣沿海地區設置養殖魚塭,後來改編為國有土地,因地層下陷導致不得承租,即使5年前解禁,但「土地使用時間證明」手續繁瑣,仍使得漁民們因不清楚法令規定或使用證明問題而無法辦理國有土地承租,導致喪失許多應有的權益或補助。
蘇治芬說,當初在2016年11月跟蔡易餘、莊瑞雄等委員共同召開公聽會後,便將口湖鄉等雲林縣沿海鄉鎮的民意反應給國產署及所屬雲林辦事處瞭解,促使雙方啟動合作。2017年3月也親自拜訪國產署雲林辦事處溝通申租法令與進度,幸獲國產署以專案協助漁民取得土地使用證明文件以及會勘解決用水認定問題,終於在農曆年前收到好消息。
蘇治芬指出,除了口湖鄉以外,麥寮鄉及台西鄉皆已經開始辦理收件與審查程序,而四湖鄉亦已開始先期準備工作,未來會持續協助雲林縣其他沿海鄉鎮的漁民解決國有地承租問題,解決漁民心頭之患。
署長曾國基表示,感謝蘇治芬委員、縣府及鄉公所的協助,共同促成此次政策的推動;民眾完成承租後,一甲地每年繳交3,200元的租金就可享有災損補助等福利,且國產署除了辦理多次法令說明會聽取在地民眾需求,為讓民眾省去至斗六辦件的舟車勞頓,曾數次到口湖鄉公所現場收件。目前共核發72張租賃契約書,出租面積約69公頃,亦辦理第二批漁民申租收件服務,將循序漸進,踏實地解決漁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