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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六法開鍘加重罰金 期交法率先增至120萬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8.02.01 08:55

  為強化國內金融監理,防止弊端事件頻傳,金管會啟動金融六法修正作業,其中已先預告「期貨交易法」修正案,期貨業者的罰鍰上限將從原本的60萬元,拉高至一倍的120萬元,且累犯最高罰240萬元,若限期內未改正,可無限次處罰。

  接下來包括金控法、銀行法、證交法、證券投資人保護法、保險法等,也會陸續於第1季前完成預告修法草案,再送行政院、立法院,加大金融監理力道。目前像是銀行法及金控法行政罰上限為1,000萬元,保險法內控罰鍰上限為600萬元,券商為240萬元,未來都將提高罰金。

  此次調整主要有4大著眼點,分別為「與國際監理接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深化健全經營」、「落實消費者保護」,讓國內金融業主能更重視自身管理。率先提出調整的期交法,草案內容除了提高罰鍰上限外,更不同於以往的是,明定主管機關可以連續開罰,直至改正為止。

  同時,趁著這次修法,金管會一併要求要完成店頭市場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制度,不僅引入導正替代處罰之機制、提高罰鍰上限及增加違規態樣,更將控管國內衍生性商品違約風險,以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金管會表示,像是在台灣最廣泛的新台幣及澳幣外匯交換利率商品,將列為優先強制申報與集中結算。

  另外,一併修正期貨市場財務安全防衛機制,將其他期貨結算會員的交割結算基金,列於期貨結算機構提撥資本之後,並簡化期貨信託基金審核程序,明定期貨信託基金可採申報生效制,以利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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