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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求女同學不成 竟偷裝GPS攔路性侵!

yam蕃薯藤新聞/顏韶萱 2018.01.30 15:25

示意圖,圖/翻攝自Incirlik Air Base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前年追求高職夜校一位女同學卻屢屢碰壁。沒想到,張男竟在對方的機車底盤偷裝GPS定位器,晚上就順著導航開車逮人,並將女方載到偏僻處,企圖在車內性侵女方,所幸女方強烈反抗,張男才未得逞。最後,張男還要女方收下2000元才肯讓女方離開。

 

據判決指出,張男和被害人當時是高職夜校一年級同學,而張男因愛慕女方,多次追求卻屢屢碰壁。在2016年6月23日,張男決定將GPS定位器偷裝在女方停於校內停車場的機車的底盤,以便追查其行蹤。

 

而就在3天後的晚上11點多,該名女同學騎車經過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張男突然開車出現,並將她強行拉進車子後座載到附近偏僻處。停車後,張男就從前座爬到後座,企圖強脫女方的衣褲性侵。好在女方強烈反抗,張男見花了一個多小時對方仍不就範只好罷手。離開前,張男還要女方收下2000元才肯讓其下車。

 

GPS定位器,示意圖/翻攝自Wikipedia

 

女方回頭檢查自己機車時,才發現底盤被偷裝GPS定位器,並憤而報警提告、不願和解;張男出庭時雖坦承性侵女方但未遂,對於強拉上車,他則辯稱只是要問清楚對方有沒有男友。

 

而一審時,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4月徒刑。張不服上訴改稱當時僅意圖猥褻女方,加上不知道她才17歲,且對方是公開在馬路上騎機車,所以偷裝GPS不構成妨害秘密;二審法官認為張男辯詞太過牽強,且他的行為已對女方構成侵擾,不採信張男辯詞。

 

最高法院今則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4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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