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國稅局新竹分局: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
大成報/
8 年前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於1/18日立法院會議三讀通過,俟總統公布後,將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
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這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且符合國際稅制趨勢,有助營造「投資台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之租稅環境。該等措施具4大亮點,其內容及效益如下:
█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
1.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由新臺幣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增幅達33%~56%,受益戶數達542萬戶。
2.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為每人12萬元,減輕國人養育幼兒負擔,因應目前少子化現象,鼓勵生育。
█有利留才攬才 提高國際競爭力
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調整後我國綜所稅最高稅率低於OECD國家之平均最高稅率(42.47%),有助企業留才攬才及投資,提高國際競爭力。
█提高投資意願 創造就業機會
一、訂定個人居住者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利所得按下 列2種擇優適用:
1.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或退稅)。
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二、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稅率結構:
1.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落實照顧獲利較低企業之政策。
2.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適度減輕需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所得稅負,協助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
3.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稅率由20%適度調高為21%。
三、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簡化稅制稅政 符合國際趨勢。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則,大幅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並減少徵納爭議,有助於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國稅局新竹分局進一步表示,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自107年度施行,民眾於108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民眾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圖由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所得稅制優化方案重點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