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4年前載到一位酒醉正妹,兩人在車上互動良好,後來還相約去開房間。原以為是天上掉下來的艷福,沒想到後來司機卻被提告性侵,面臨4年多的訴訟,一審被判4年8個月有期徒刑,上訴後二審逆轉。
小黃司機以為飛來艷福,卻是衰神降臨。圖/網路圖片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4年多前的深夜,台北市高姓司機載到一名綽號「奈奈」的按摩妹,當時奈奈剛參加完在私人招待所的派對,搭上計程車後與高姓司機相談甚歡。高稱奈奈主動獻身邀他上摩鐵,高在結束後承諾給奈奈4千元感謝她的服務。沒想到奈奈打給乾哥黃姓警員,說自己被性侵,還說上車後就醉到「昏了」,向司機提告。
報導指出,一審時黃姓警員證稱,奈奈打給他時語氣冷淡,高姓司機則相當慌張,監視器則顯示奈奈並未醉昏,自行走上4樓回家,但一審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判處司機4年8個月有期徒刑。
但司機喊冤,說當晚辣妹雖有喝酒、但意識十分清醒,不但表明是按摩妹、還交換手機號碼,從頭到尾都是對方「主動獻身」,連摩鐵都是女生找的。
經過多次上訴,高院法官認為奈奈隔天筆錄多說不知道,3個月後卻能對性侵過程侃侃而談,與常理不符,綜合其他證據,撤銷原判,改判司機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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