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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提醒民眾選購「安全帽及護目鏡」時,請認明商品本體須貼有「商品安全標章」

大成報/杜忠聰 2018.01.23 16:35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日前新北市發生「父載幼女放學自撞,女童摔飛不治」之不幸事件,女童當時有依規定戴安全帽,但救護人員卻發現安全帽疑似不堪重壓發生裂開的情形,經檢視安全帽已經過了三年的有效期限,其防護性能相對降低。新品安全帽出廠銷售前,皆須經過國家標準檢驗確認商品的安全防護性,其中衝擊吸收性及耐穿透等試驗項目係為確保產品受到衝擊或碰觸尖銳物體時,安全帽能有效降低衝擊能量及防止尖銳物穿透造成騎士頭部傷害的程度。另護目鏡的強度與光學性質等試驗項目係為確保產品遭受衝擊時,能防止鏡片破裂產生的危害及避免視覺不佳,進而影響騎車安全。
市面上安全帽種類繁多,要如何選擇與使用才安全呢?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分局長王煥龍特別呼籲,應依下列事項選購、佩戴、使用安全帽及護目鏡,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一、購買安全帽及護目鏡請認明商品本體須貼有「商品安全標章」。
二、機車用安全帽依用途分普通型(未滿125cc之非競賽用機車)、加強型(超過125cc之非競賽用機車)二種,請選擇適合本身用途及適合自己頭部形狀、大小之安全帽,而且戴上後不能感覺太沉重,頭部任何一處都不能有壓迫感。
三、勿將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頭盔或產業用防護頭盔充當機車用安全帽佩戴。
四、選購時考慮新品,並留意商品本體標示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外觀顏色鮮明,內襯清潔無異味,不可有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形,並注意頤帶上不得裝設顎杯。
五、佩戴機車用安全帽時,應將頤帶通過顎部下方確實繫緊,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不可遮蔽視線。
六、機車用安全帽之帽體不要隨意塗裝或改裝。
七、安全帽若曾受到嚴重撞擊,即使外觀看不出其損傷,也應該立即更換。
八、護目鏡戴用時應檢視是否有破損,鏡面宜保持清晰。
九、護目鏡各部位不可有尖銳稜角或凹凸,避免戴用者有遭受割傷或擦傷之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第二課,電話:(06)2264101轉420或(06)345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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