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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配合農委會政策辦理寵物業者全面換證

大成報/高金次 2018.01.19 10:05
【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為提升寵物業者專業素養及保障動物權益,行政院農委會在去(106)年10月16日公佈實施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申請許可證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犬隻飼養設施規格,並將貓納入特定寵物業之管理,動保處於12月28日舉辦寵物業全面換證說明會,向業者說明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相關規定。另新北市於去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北寵物業5新計畫」,新申請店家負責人及專任人員皆需通過特定寵物業者申請許可證資格考試,才能申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今年度考試時間皆已公告在動保處官網。

動保處為因應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之修正,排除民眾對新法規的疑惑,於12月28日在新莊區公所舉辦特定寵物業全面換證說明會,向業者說明法規修正之相關規定:欲經營貓繁殖、買賣及寄養之業者,必須在今年10月17日以前取得許可證,經營犬貓繁殖場、買賣及寄養業者都應有特約獸醫師提供諮詢,專任人員以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資格來申請者,將不得再兼任寵物店負責人,原(舊)有業者須在今年10月17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新證才能繼續營業;動保處為辦理本市300多間業者全面換證事宜,將以分區的方式辦理換證,請所有業者務必配合,以節省相關工作流程。

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簡聖文表示,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已經公佈實施,會全面配合農委會政策,輔導所屬會員符合新法規之規定,替本市寵物業者爭取最大福利,常務理事侯兆誠也表示,今年本市300多間寵物業者要辦理全面換證,覺得是大工程,一定會請業者積極配合動保處政策,讓每位寵物業者都能順利換證。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已於106年10月16日公佈實施,所有寵物業者皆應符合相關法規規範,經營貓的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者,須在 107年10月17日前取得許可證,欲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之業者,請保握時機來申請,以維自身權利,也呼籲每一位業者都能善盡飼養管理之責任,讓新北市成為一個友善動物城市。

圖片說明:新北市配合農委會政策辦理寵物業者全面換證。(記者高金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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