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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研修公共媒體法 重新定位華視

民生@報/文/陳小凌 2018.01.18 17:31

針對社會各界關心華視人事案,文化部今日說明,華視是政府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將股份捐贈予公視基金會所設立的公共化無線電視台。基於公司治理及媒體自主原則,文化部對華視並無人事權,人事聘任一貫尊重董事會決議,亦無支持與否問題。

 

有關相關爭議,文化部盼董事會善加溝通、盡速化解爭端,持續發揮公廣集團之公共責任。由於華視董事會主要係由公視董事會派任組成,文化部長鄭麗君將於近期邀集公視董事會及華視董事會代表進行了解,並整體討論華視定位問題。

 

另就社會關心文化部研修公共電視法為公共媒體法進程,文化部亦說明,自部長鄭麗君上任以來,即啟動公廣集團發展之檢討,並展開研擬修正公共電視法為公共媒體法。因此,自去年7月迄今已主持6場諮詢會議,並親自拜會公視基金會董事會及中央通訊社董事會會商,明日將拜會中央廣播電臺董事會,後續亦將於與華視董事會見面時一併討論修法工作,再於近期提出草案,並於2月召開公聽會,廣泛收集社會意見。

 

文化部進一步指出,現行公共電視法為86年制定公布施行,其間雖曾作部分條文修正,但不足為公廣集團法律架構,對於公共媒體整體發展亦未進行全面檢討。面對數位匯流時代,傳統媒體受到革命性衝擊,公廣集團亦面臨關鍵挑戰,肩負更重公共責任,並應有新願景之擘畫。

 

因此,文化部期以公共性、產業性、國際性三大目標,重新思考公共媒體角色,修正公共電視法為公共媒體法,不僅提升多元創新內容,促進文化平權,並落實數位傳播服務,將因應數位匯流發展趨勢,整合公視基金會、中央通訊社及中央廣播電臺資源以擴大公共媒體服務體系;也將檢討董、監事選任程序,確保營運本諸獨立自主精神及落實公共課責;華視定位問題,鑒於華視因留有若干民股,造成長期以來公私定位不明的治理困境,文化部將朝民股買回方式規劃,以期重新定位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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