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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砍預算遭抹黑阻礙市政? 嘉市議會:為市民荷包把關

台灣好新聞/記者蕭碧月、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8.01.08 16:25

記者蕭碧月、張朝福/嘉義報導

針對今(8)日市府召開『部分議員刪新設局處預算,阻礙嘉義市府推動市政』記者會,嘉義市議會發表聲明表示遺憾。市議會說,市府今年預算被刪有未依法定程序、浮編預算、市府官員針對預算編列無法作清楚有效說明、無必要性及急迫性等四大主因。議員善盡職守,嚴格為市民荷包把關,何來阻礙市政之說?嚴格審查預算並刪減不必要的預算,是幾十年來嘉義市議會優良傳統,也因此奠定嘉義市財政健全基礎,但是針對107及106年度總預算案歲入歲出短絀分別為10億23萬餘元及9億7004萬餘元,二年下來舉債近20億之情形下,實在令人憂心嘉義市未來財政問題。


市議會表示,市府擬依地制法第39條提出覆議案,這是行政機關的法定權利,議會予以尊重,但是市府在預算審查前及審查後,均未與議會有充分溝通情形下,冒然在媒體放話提出覆議,是否有助市政推動,令人擔憂。107年度市府預算遭刪減,重點不在刪幅,而在市府編列預算之適法性及是否浮濫編列的問題,希望市府能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改善,否則一再?於事實,一再地召開記者會,對總預算案的癥結並無助


市議會指出,市府今年度預算被刪除主要係因以下四項重要原因:


一、未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依據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機關備查。惟市府並未依此規定編列預算,更有甚者,是預算未通過前,既已完成發包情形,全然無視法令規定,並踰越議員監督市政的權限。


二、浮編預算、重複編列預算情形:預算之編列是依據施政之必要,且須按照實際事實之費用,始得予編列預算,不得有灌水、浮濫及重複編列之不實情形,惟本會在審查預算時仍發現市府有上述情形,按經本會事前特商請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前來協助諮詢後,把涉有灌水、浮編及重複編列之預算予以剔除或部分刪減,以臻至事實支出之預算數,俾益節省公帑,並能發揮預期之效果為目的。


三、市府官員針對預算編列無法作清楚有效說明:預算之編列必需有詳細的計劃書,針對實際需要而編列,市政建設也必能按計劃來施行,但市府官員卻對自己所擬的計劃,無法充分向議員說明解釋清楚,顯有『為編預算而編預算之虛編情形』之嫌,故遭議員刪減預算。


四、無必要性及急迫性之預算編列情形:預算之編列須有事實的必要或急迫性,始得納入預算編列。若不是施政或建設上的必要及需要,不能假借預算之名,實則為市府不名支出的提款機,假公濟私,損及市庫,把市庫當作個人的金庫來使用的不法情事。因此,凡對市府在施政或建設上無必要性及急迫性的預算編列,均予剔除或刪減,比如出國考察預算編列1100萬元太過浮濫,遭刪除790萬元。


市議會強調,議員同仁對於市府任何一筆預算,不會無緣無故予以刪除,對有上述四項缺失之一,才會刪除或刪減,市府應先檢討是否犯有上述之錯誤,而不是舉著『阻礙市政』的大旗,一再開記者會混淆視聽、亂扣帽子,這不但得不到市民認同及解開核心問題,反而影響府、會關係。


而議員同仁基於監督市政及為財政把關的職責,凡市府各單位在編列預算中有上述4點重大缺失者,不管在之前的審查預算中或之後的覆議案時也均秉持同樣的原則,予以剔除或刪減。本會同仁向來不分黨派也不預設立場,審查總預算均以市政建設所必要,符合市民福址為依歸,期盼每分每毫的預算均能挹注在市政建設上。更期待市府所有單位在編列預算時能恪遵法令的規定並改善上述4點的重大缺失,善盡職責與本會議員同仁多作充分溝通說明,如果市府認為107年度被刪的預算有窒礙難行的部分,市府可以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9條之規定提起覆議,本會也予以尊重,並依法來執行預算審議權,由衷期盼府、會能為市政建設繼續攜手共同努力,此乃市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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