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酒駕再起 交通部怒:錯誤示範得不到同情
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藝人陳喬恩昨(4)日凌晨酒駕被抓,雖隨即在微博道歉,仍引起輿論撻罰,交通部今(5)上午也發新聞稿嚴厲譴責酒駕的人不該挑戰法律,公眾人物更該自制,指陳喬恩「不該作錯誤示範,更得不到任何同情」。
陳喬恩昨天凌晨酒駕遭交警攔下,酒測值達0.67mg/L,後以10萬元交保,引起社會大眾再次對酒駕行為罰責的討論。
交通部今也特發聲明表示,自從近年推動「酒駕零容忍」以來,已經普獲社會認同,除了在立法院修法嚴處,也推動企業自律的不酒駕社會運動。但近日又有幾起酒駕事件,包括累犯再次酒駕奪走人命的悲劇,而4日凌晨發生「知名藝人酒駕」,更引發各界關注與討論。
交通部指出,「酒駕零容忍」已經是社會普遍價值,但仍有人以僥倖心態,不斷挑戰法律的尺度,造成受害者無辜失去性命,更賠上酒駕者聲譽。
交通部更嚴厲譴責,公眾人物的一言一行容易被大眾關注、模仿,不該作錯誤的示範,「更得不到任何同情」。
交通部認為,酒駕死亡人數雖然逐年下降,由102年的744人降至105年的533人,但仍失去500多條人命。交通部表示,正在針對酒駕訂定更嚴厲的處罰,期望能嚇阻酒駕的不斷發生。
交通部提醒,歲末節慶活動較多、天氣寒冷,國人聚會喝酒或食用含有酒精的食物頻率增加,呼籲民眾只要喝酒絕對不要開車或騎車,不要挑戰政府防制酒駕的決心。
根據律師林智群整理,現行台灣法規,若酒測超標未肇事,酒測值超過0.02mg/L以上,但不能安全駕駛,就構成刑事公共危險罪,最高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20萬罰金;酒測值超過0.15mg/L,即扣車、吊照和罰款最高9萬。而若酒駕肇事,除了以上罰責,依據受害者傷勢,最高再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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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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