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翻攝自acculturated
新北市一名41歲的李姓男子,2008年間常光顧中和區某間麵店,竟對麵店老闆娘8歲女兒起狼心,騙說「我們來玩新娘遊戲」,便將帶她至一處廢棄空屋內,脫掉其衣服後,更用性器官碰觸她下體猥褻得逞;之後,女童母親見孩子時常躲避李男,追問之下才讓此案曝光。
據判決書指出,李男因常去受害女童母親經營的麵店用餐,進而與她們熟識。在同年4月,李男見女童母親忙於做生意,女童在附近單獨玩耍,就上前搭話,騙說帶她去玩「新娘遊戲」,就把其帶往某處廢棄空屋。李男拿出用綠色毛毯鋪地並要求女童躺下,再脫掉兩人的褲子,以舌頭、性器官碰觸猥褻女童下體得逞。
事後女童開始不太願意去麵店,還跟母親說只要看到李男就告訴她,她要先躲起來,反應舉止變得相當奇怪。母親察覺有異後便追問女童,才驚覺李男竟做出這種事,氣得趕快通知丈夫並報警處理。
起訴後,李男因潛逃被通緝8年多才到案。新北地院昨開庭時,還稱女童是自願的,而且他也不記得性器官有無碰觸其下體;法院則認為女童敘述犯案經過相當明確,不可能杜撰還如此詳細。
之後,李男還是決定認罪,法官痛批,李男為逞獸慾,藉機猥褻年幼無知女童,造成其心理創傷,嚴重影響生活,犯罪情節重大,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判處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