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鍾姓女教師在屏東某國小上音樂課時,因李姓學童吵鬧,而拉扯李童頭髮與耳朵,還當眾以「沒家教」等化污辱李童。李童家長不滿提告,經屏東地檢署以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屏東地院日前判決鍾師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據《蘋果》報導,判決書指出,鍾姓女教師遭起訴後,仍辯稱事發當時是老師在課堂上對學生所為不當言行的必要管教。承審法官引用《教師法》第17條訂定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認為管教學生應適性發展,不得採取違反比例原則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受侵害,認定鍾姓女教師的主張未符教師管教範圍。鍾姓教師不滿判決,考慮上訴。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表示,「老師不當管教學生的判決案例,會司法判決的占很少數,大多數在事發就被隱忍或和解掉了。」此類老師管教不當的案例判決,多數也只是拘役,有的甚至給予緩刑、罰金等較輕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