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10年前當兵時,帶著高中畢業的女學生小雨(化名)私奔,小雨生下兩人愛的結晶,不過因年紀還小不肯嫁。10年後,她卻到地檢署控訴遭連續性侵產子,新竹檢方認定當時兩人是一段不被祝福的愛情,全案不起訴偵結。
女控訴男方不聞不問 只給9千當負責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雨指控,李男於97年6月間在網路上結識當時才17歲的她,幾天後兩人約定在她高中畢業典禮結束後在新竹火車站見面,並入住附近某旅館,當晚她就遭性侵。隔天離開旅館後共乘火車至台中火車站,入住站前某旅館的2天內,她遭連續性侵4次,事後她發覺懷孕,李男雖說會負責,然迄今僅給9千元即不聞不問,她憤而控告李男性侵。
男方喊冤曾去提親 是女要他別再打擾
李男喊冤表示,先透過網路與小雨交往半年以上,兩人交往1年多,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早期是在新竹找旅館過夜,後來在小雨的台北租屋處嘿咻,兩人算同居,他當兵放假常往那裡跑。小雨生下小孩時,他跟小雨說要一起面對,還偕同父母到小雨家提親,但因理念不合沒有結成,他退伍後有匯錢給小雨照顧小孩,事後小雨傳簡訊說「小孩永遠不是他的」,要他不要再聯絡或打擾。
案情啟人疑竇 警方還原不起訴處份
小雨父母則面作證,97年6月小雨高中畢業典禮當天沒有回家,他們去派出所報失蹤,隔幾天女兒自己回來,問她去哪裡都不說,後來才知道懷孕,當時李男跟他父母上門說要結婚,他們不同意,覺得女兒養那麼大還在念書,而且女兒也還不想結婚。
檢方調查,小雨在案發後事隔10年才向檢方提告,其陳述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已然啟人疑竇,且當時在多處旅館遭性侵的小雨,隨時可在離開旅館時嘗試報警或尋求外力協助,顯然可疑,全案以不起訴偵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