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主張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 國稅局: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大成報/于郁金
8 年前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欲主張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所留遺產,如屬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然該土地須同時符合「農業用地(視為農業用地)」及「作農業使用」之要件,倘有任一要件未合,即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辦理其父遺產稅申報時,列報其父所遺A土地之農業用地扣除額2,000,000元,該局以A土地非屬農業用地,否准認列該農業用地扣除額;甲君不服,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A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復查主張A土地皆作農業使用,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免徵遺產稅。
國稅局指出,經復查結果,以A土地於繼承事實發生時,業經劃設為住宅區,非屬農業用地,甲君雖取得區公所核發A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惟此僅足以證明系爭土地目前供農業使用,無從據以證明系爭土地屬於農業用地,自不能依此主張免徵遺產稅,乃維持原核定。甲君仍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得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限於繼承發生日該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所指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同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2款所指尚無法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使用之「視為農業用地」;又「視為農業用地」則為「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惟其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故倘非屬上開種類之「農業用地」或「視為農業用地」,即不符合免徵遺產稅之要件,縱實際上確有繼續作農業使用,且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亦無從請求認列農業用地扣除額據以主張免徵遺產稅。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申請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除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外,倘屬上揭「視為農業用地」者,尚須檢具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該土地係屬「視為農業用地」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減免遺產稅;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相關新聞
鳳荔季大啖玉荷包 柯志恩:持續完善農業運銷體系 挺高雄農業發展
News586
22 小時前
躺平樂當「屋(富)二代」?前四個月遺產稅 創史上同期新高
理財周刊
4 天前
柯志恩出席鳳荔季大啖玉荷包 挺高雄農業發展
今傳媒
1 天前
農業吹起AI風 蕭美琴:科技力也要照顧農業需求
互傳媒
1 天前
埤頭鄉農會自動化礱穀機械設備啟用 全面展現農業多元發展成果
台灣好新聞
1 天前
花蓮農民學院初階有機農業班結訓 紮根永續農業人才
台灣好報
2 天前
無人機走進農業教育 教師研習培育智慧農業新人才
慈善新聞網
6 天前
台灣國際農業機械暨資材展 經濟部與農業部力助畜牧業科技轉型
焦點時報
4 天前
資產上億卻繳不出遺產稅?何迎家:很多人不是沒錢 只是錢動不了
商傳媒
4 天前
115年2期高粱收入保險金門地區6/1起受理投保 農業部籲農友踴躍投保
中央社
2 小時前
台灣國際農機展周末登場 聚焦智慧農業應用
新頭條
3 天前
農業部重申: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已明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 不會修法放寬
中央社
125 天前
長照機構注意!符合條件者可免房屋稅、地價稅
中央社
2 天前
美國太陽能農場不只發電 創新結合生態與農業創多贏
商傳媒
6 天前
副總統蕭美琴出席第20屆台灣國際農機展,見證智慧農業與低碳轉型成果
中央社
2 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