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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局12月下旬起實施「保護行人路權專案勤務」

大成報/ 2017.12.22 18:1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有鑑於常有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嚴重影響行人路權,甚至發生交通事故。為強化高雄市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勤務作為,以維護行人優先通行安全,防制發生交通事故,高雄市警察局進行為期一個月「汽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及「機車違規行駛行人穿越道」等違規專案執法,繼「違規停車」及「轉彎未依規定」執法專案之後,實施「保護行人路權專案」,期在短期內改善道路交通環境,營造友善通行空間,防制各項交通事故發生。
106年12月16日22時30分許,在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與無名路口發生自小客與行人車禍事故,造成行人死亡。另依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 10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肇因為「搶越行人穿越道」交通事故共發生135件(造成4人死亡,131人受傷),比較105年同期158件(造成3人死亡,187人受傷),減少23件(死亡人數增加1人,受傷人數減少56人),事故件數雖減少,但行人為弱勢用路人,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傷亡慘重,造成社會成本嚴重負擔。今(106)年至11月止,搶越行人穿越道致生交通事故以三民二分局22件最多、左營分局21件次之、鼓山分局18件再次之。
高雄市警察局自12月28日起要求各分局針對轄內學校、商圈、市場等人潮聚集處所並檢討106年1-11月行人交通事故資料,分析汽機車搶越行人穿越道易肇事路段,並比對執法熱區(至少五處),列為執行重點實施取締稽查。籲請民眾駕駛車輛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依照現場標誌標線指示,避免因違規遭受檢舉或取締而荷包失血。
實施期程及重點工作項目:
◎宣導期:106年12月20日起至106年12月27日(8天)。
◎執行期:106年12月28日起至107年01月27日(一個月)。
◎重點工作項目:
一、車輛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一)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汽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二)汽車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
二、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一)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 。
(二)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第1項: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 速慢行。
第2項: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 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3項: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保護行人路權」專案執法熱區****
鼓山區-博愛文信、鼓山新疆、鼓山北斗、鼓山寧海。
(旗津區)-旗津復興巷口、旗津廣澤街口。
鹽埕區-七賢大公、七賢五福四、五福公園、中正大勇、建國大公。
三民區-大順覺民、民族鼎山、大順鼎山、澄清義華、鼎力天祥、建國中山、建國復興、博愛熱河、九如博愛、自由十全。
新興區-七賢中山、中山五福、五福復興、八德開封、七賢成功。
苓雅區-大順建國、三多凱旋、大順憲政、中華三多、中華四維。
前鎮區-瑞隆瑞福、一心民權、中山正勤、中山時代、翠亨鎮中。
楠梓區-楠梓新建楠、加昌海專、德民外環西、軍校加昌、高楠德民。
小港區-翠亨南平和、漢民大鵬、高松高鳳、桂林德仁、鳳林鳳西。
鳳山區-立至體育、光遠大東、五甲自強、建國青年、澄清光復。
左營區-博愛裕誠、明潭翠華、翠峰翠華、重信高鐵、新莊博愛。
湖內分局-路竹區中華路與國昌路口,路竹區金平路與信義路口,湖內區中山路與民生街口,湖內區中華路與保生路口,茄萣區仁愛路與金鑾路口。
岡山分局-介壽岡山、中山南岡山南、岡燕聖森、中民新生、中正東中正。
仁武分局-仁武區仁雄八德南、仁武區中正仁和、大社區中山金龍、鳥松區長庚公園、大樹區九大新鎮。
林園分局-鳳林萬丹、萬丹捷西、林園北王公、鳳林進學、中正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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