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組織犯罪條例三讀通過 促統黨、愛國同心會也適用

yam蕃薯藤新聞/吳奇諺 2017.12.15 14:15

促統黨。圖/中華統一促進黨 臉書。

 

立法院今(15)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未來如促統黨、愛國同心會等團體,具備「持續性」之因素,將重判3至10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以下罰金。

 

有鑑於統促黨、愛國同心會多次傳出聚眾滋擾等爭議事件,因難以證明該組織具有「牟利性」,而難適用「組織犯罪條例」,因此包括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何欣純及國民黨立委許淑華等,相繼提出修正草案,組織犯罪的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

 

據修正法案,所謂「組織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恐嚇、詐術為手段或最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之罪,所組成具牟利性「或」結構性的組織。

 

愛國同心會。圖/中華愛國同心會 臉書。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中共政府在幕後操控台灣黑幫份子,介入陳抗活賭動,擾亂社會甚至國安,現行規範有漏洞。因此將「犯罪組織」重定義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犯罪組織為限。修法後將適用於中國勢力操控或黑道操弄之政黨、團體。

 

王定宇舉例,目前國際上還有些仇恨性犯罪是屬於組織犯罪,雖然具有持續性,但卻沒有牟利性,不適用原本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如伊斯蘭國等。故而此次修法放寬標準,將原本法案「及」改成「或」。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