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Pixaba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增修條款,經立委李鴻鈞提案後,今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部份罰鍰經增修後將提高,以下為增修後的罰鍰金額。
第21條
※酒駕被吊扣或吊銷駕照,仍無照駕駛汽機車者,將加重罰→由原先的6000至12000元調高為9000至18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21條之1
※酒駕被吊扣或吊銷駕照,仍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將對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開罰→自60000到120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1200至3600元。
※因現行轉彎或變化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初審通過後將納入第42條內→由原先的600至1800元提高2倍,改為1200至3600元。
其餘通過的修正案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由原先的600至1800元調高為1200至3600元。
※非交警、義交及學校導護人員,自行胡亂指揮交通者→1200至2400元。
※未禮讓視障者將比照未禮讓行人者,加倍重罰→汽機車2400至7200元,自行車等慢車600至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