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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妻小安家費扶助金讓役男從軍免擔憂 

大成報/高金次 2017.12.12 10:36
【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指出,日前新北市役男集結於板橋火車站準備入營,其中,一名21歲的吳姓女子抱著1歲小男孩隨著入營隊伍走進月台,面帶憂容,主動關切得知家中因先生入伍收入中斷,生活告急,因此迅速核定吳女安家費4萬元申領資格,並於(12)日入帳,讓吳女可解燃眉之。

民政局兵役勤管科長賴小萍表示,吳女與先生潘昱仁去年結婚育有一子,雖然先生符合家因資格只服替代役4個月,但少了收入來源,心 裡仍然十分無助,所幸民政局與區公所在役前座談會中提供完整生活 扶助資訊,讓她可以依實際家況申請安家費專心帶小孩,加上家人的協助,先生也能安心當兵,無後顧之憂。

賴小萍指出,新北市役男受徵召服役期間,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 最低生活費1萬3,700元,且家庭財產未逾362萬者,可依個 人家況向公所申請家屬生活扶助,經核列為生活扶助對象者,即可領 取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役男配偶在役男服役期間生育者,還可申請生育及醫療、健保等補助,經審核通過後都會以簡訊通知申請人,讓役男及家屬安心。

另外,配合明(107)年起徵兵制度變革,83年次(含)以後常備役役男為4個月軍事訓練,如為家庭因素替代役者4個月,宗教因素替代役者6個月,服役滿2個月後可領取1次安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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