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2/28日正式上路 納稅者權益更有保障
大成報/
8 年前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我國已於105年12月28日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並將於106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指出,本法為加強納稅者權利之保障,參考外國立法例,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如同民眾遇到消費糾紛,可向消費者保護官陳情,未來民眾如遇到有稅捐爭議,也可找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妥適必要之協助,並就稅捐爭議進行溝通與協調。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依本法第20條規定之辦理事項有: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四、每年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工作成果報告等。本法正式施行後,稅捐稽徵機關會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姓名及聯絡方式於網路公告,納稅者直接上網查詢即可得知相關資訊。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醒,該法即將於106年底上路,除了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設置外,本法尚有許多與納稅者權益密切相關之內容,民眾請多注意相關宣導,以維護自身權利,共同營造優質賦稅環境。若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
(圖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2/28日正式上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納稅者權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