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圖/AF.mil。
去年11月份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得知同居女友的女兒有裸睡習慣後,竟趁女友上班時闖入少女房間試圖性侵,事後少女和學校輔導老師哭訴,「媽媽的男朋友今天很過份」,才讓事情曝了光。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離婚後與少女母親同居,意外得知少女只穿著內褲睡覺,有時甚至會裸睡,便心生歹念。2016年11月10日上午6點多,劉男捏準女友上班的時間,闖入少女房間試圖性侵,當時少女身上僅著內褲,手環抱枕頭側身熟睡。劉男眼見機不可失,立刻爬上床自後方抱住少女,之後便開始侵犯少女的胸部以及下體,少女驚醒後立刻夾緊雙腿,打死不從才沒讓劉男得逞。少女隔日到校後立刻到輔導室尋求協助,向吳姓教師哭訴後,原本打算就這樣讓事情過去了,但在吳師的奮力勸說之下,少女終於同意到醫院進行驗傷,並報警處理。
劉男被警方移送法辦後,也隨即遭到檢方起訴,不過在開庭審理時,劉男竟矢口否認性侵少女,還辯稱是擔心她睡過頭會遲到才進房間,甚至指控少女是「杜撰」。然而報告中指出,少女的胸部上確實有採集到劉男的DNA,加上法官認為劉男明知少女習慣裸睡卻執意進入房間,此舉違背常理,認定劉男性侵未遂,判刑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