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非法外勞?證件驗分明!留證保權益!
大成報/杜忠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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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小方父親重病住院,家人忙於工作,無法全天候在醫院照顧。住院期間,小方看到「仲介看護」小廣告,並依廣告上的電話請對方介紹看護。很快地,有一個自稱蒂娜的外籍人士找他,聲稱她老公是臺灣人,並拿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及一張在台居留證,小方不疑有他,立即僱用蒂娜來照顧父親。沒想到隔天就被移民署專勤隊查獲,經查蒂娜為逃逸外勞,並非外籍配偶身分,小方面臨15~75萬元的罰鍰,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本案蒂娜僅出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及居留證是非常不夠的,就算是隨同一個自稱她先生的臺灣人來應徵,仍然有可能是逃逸外勞身分。僱用外勞一定要經過合法的程序,如要求她拿出註記「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方足以證明其外籍配偶的身分。
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經申請許可,即可在臺灣從事工作,是以許多非法外勞便常冒稱外籍配偶應聘。所以要聘僱外籍配偶前,一定要請他攜帶「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兩項證明文件之「正本」,或身分證正本來應徵,如果覺得證件有問題,可親自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專勤隊查詢。
另農忙時期,部份沒有加班或輪班的外勞,會利用下班時間至農地幫忙,果農以為這些外勞非逃逸身分,係工廠合法外勞,故請其協助採收,這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因目前農業並未開放外勞,且這些外勞是別人所聘僱的,依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聘僱逃逸外勞、他人所申請的外勞,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緩,5年內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及事業單位切勿圖一時方便而因小失大,籲請大家共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如對法令有疑義處,勞工局設有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竭誠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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