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儘速繳納 桃園監理站:可免遭逾期罰鍰
大成報/
8 年前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桃園報導】
桃園監理站表示,106年營業車「冬季」燃料費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開徵;另106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尚未繳納經統計桃園市轄區(含桃園監理站及中壢監理站轄區)計10萬3,909件,監理機關已於今(106)年11月份起以雙掛號寄發補(催)繳通知書。桃園監理站再次呼籲,請車主務必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以免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所欠費額將予移送強制執行。未收到補繳通知書之車主,可直接至四大超商使用Ibon多媒體機器查詢繳納。桃園監理站再次提醒,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車主收到補(催)繳通知書後,可選擇下列方式多元管道繳納:
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至監理機關駐收公庫等臨櫃繳納。
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 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
三、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
四、金融帳戶約定轉帳代繳。
五、監理服務APP:提供監理最新消息、查詢及繳納燃料費,歡迎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
以上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
桃園監理站表示,106年營業車「冬季」燃料費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開徵;另106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尚未繳納經統計桃園市轄區(含桃園監理站及中壢監理站轄區)計10萬3,909件,監理機關已於今(106)年11月份起以雙掛號寄發補(催)繳通知書。桃園監理站再次呼籲,請車主務必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以免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所欠費額將予移送強制執行。未收到補繳通知書之車主,可直接至四大超商使用Ibon多媒體機器查詢繳納。桃園監理站再次提醒,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車主收到補(催)繳通知書後,可選擇下列方式多元管道繳納:
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至監理機關駐收公庫等臨櫃繳納。
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 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
三、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
四、金融帳戶約定轉帳代繳。
五、監理服務APP:提供監理最新消息、查詢及繳納燃料費,歡迎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
以上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