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臉書全文,圖/李茂生臉書
司法院昨日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內容指出,未來只要年滿23歲的國民,除了不符法定資格者外,都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刑案一審之審理。而台大法律教授李茂生今凌晨就在臉書回應了這三點,顯然他對此案不以為意,最後還酸「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
依草案規定,在職業限制上,包含總統、副總統、民代、黨工、律師、司法官、法律科目教授、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不得擔任國民法官外,擔任國民法官者的任職公司和機關,須給予其公假,但老闆可不必支付薪水。
而國民法官到庭可支領日費、旅費等必要費用,日費一天可能達3000元。但國民法官有保密義務,如有洩密情況將遭法院解任,而收賄或行賄則遭論處5年以下徒刑。
李茂生整理完草案的規定後,就在臉書發文先指出這3點:
1.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3萬元以下罰鍰。
2.法律科目教授不得當國民法官。
3.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雖然可以領日支費,但是回來後,自己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
李茂生接著表示,「反正不甘我屁事,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而以後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罵自己人吧,而且記得喔,國民法官是不得洩密的,所以被罵的話,是不得還口。」
李茂生最期待看到國民法官如何運用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法則、量刑等的適用,他認為絕對有看頭。
台大法律教授李茂生,圖/李茂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