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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濫用健保 網友提「這些人」不可納保

yam蕃薯藤新聞/廖小蕎 2017.11.17 10:29

圖截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日前有網友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久居國外、退保過長者不得納為我國健保對象」,避免濫用國家資源。3日內超過5000人附議,相關主管機關必須在明年1月16日前回應。

 

提案人進一步指出,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戶籍在台灣6個月以上者,就是納保對象。不過近年有不少長年旅居國外者,需要相對便宜的醫療資源時才返國。他認為,健保本該保障在台生活、工作的國民,不該僅是擁有國籍即可享用資源。

 

提案獲得不少網友贊同,但也有人認為,「有繳保費為何不能使用」、「官方統計海外人士繳納的比使用多,根本捐錢救健保,照三餐逛醫院的人才是濫用。」

 

久居海外、退保時間過長者是否可成納保對象?據《聯合報》報導,衛福部健保署專委盧麗玉回應,《健保法》規定,凡設有國籍者為強制納保對象,但2年內沒有入境紀錄者則會除籍退保。二代健保上路後也提高復保門檻,2年內有投保紀錄者才可復保,否則須返台設籍6個月後才可復保。

 

她補充,因工作、求學須待至海外逾6個月以上者,可允許暫時停保,但因就醫返台復保,日後再想退保須繳納3個月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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