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姓駕駛疑似躲避酒測臨檢,將自己反鎖在車內,警方只好開罰9萬並吊銷駕照。事後劉男憤而提告要求撤銷罰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劉男雖不配合臨檢,但員警不應視為酒駕開罰,因而撤銷罰單。交通裁決所認為此舉是投機規避並要求上訴再審,基層員警則質疑,日後再出現類似行徑,還如何取締。
據《自由》報導,去年10月,劉男開車行經台北市民大道,發現前方有員警正在進行酒測臨檢,不僅突然切入內車道,還出現屢踩剎車、不打方向燈、違停紅線等行徑,引起警方拍窗關切。劉男則將自己反鎖車內講電話、睡覺,員警無奈只好在外宣讀開罰。
劉男在法院聲稱自己沒看到路檢,僅是開至一旁戴耳機小憩,並未察覺警方呼叫。法官調閱影像發現,劉男確實有變換車道、違停及未打方向燈,不過沒有明確行為可認定是酒駕,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交通裁決所則痛批,劉男上述行徑恐造成用路人危險,警方是合法攔查。此判決根本是開啟酒駕者的規避大門,要求上訴再審。
二審合議庭則認為須有「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已發生危害」的行為,如蛇行、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等情形,警方才可合理懷疑酒駕,因此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