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4)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將未來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到2021年12月31日,並納入電動機車,放寬立案的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規範。
電動汽車免牌照稅優惠原定明年1月5日截止,經濟部表示今年8月底時已向財政部爭取延長。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與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行政院長賴清德將現行電動汽車擴大為「電動車輛」,也就是包含電動機車。
電動汽車免牌照稅期限將延長(圖/網路圖片)
電動機車也納入免牌照稅延長法案(圖/gogoro)
電動車在國內還在初始發展階段,根據經濟部估算,未來在免稅期間,將可增加電動汽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輛。在免稅後的預期效益,預估可帶動相關產值增加949億元,稅收可增加8億多元。
此外,本次修法也增訂,放寬對以立案之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範;未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之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各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不受原條文3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