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搶錢? 國民運動中心用吹風機還要付費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中市議員張玉嬿、蔡雅玲和謝志忠8日在議會爆料說,朝馬、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耗資4億、9億元,權利金卻僅收50萬、100萬元,前市府所訂委外合約根本冤大頭,且門票收費又比坊間還貴,北區竟連使用吹風機都搶錢10元,要求降價來推廣體育。
市府運動局表示,在游泳池部分,民營場館約120至150元間,國民運動中心收費上限為90元,較民營收費低;國民運動中心的體適能中心,則以每小時上限50元收費,亦較民營收費低;至於運動中心的投幣式吹風機,將評估民眾使用狀況取消投幣式,或增加免費吹風機數量,回應民眾需求。
張玉嬿說,朝馬國民運動中心建價約4億元,前市府卻和業者簽約,定額權利金年收50萬,變動權利金必須要營業額年達5千萬以上,市庫才能進帳;北區耗資9億,定額權利金僅年收100萬,營業額則要8千萬元以上,市府才能分紅。
張玉嬿直斥,這麼高的營業額根本達不到,前市府有圖利委外業者之嫌,太離譜、太不合理了!前市府慷市民之慨,但國民運動中心的收費,許多民眾認為收費太貴了,尤其是游泳池入場價格跟民營都差不多,這樣何必花納稅人的錢來蓋。
她舉例,民間游泳年票每月平均1200元,多有附設有健身房、停車場;國運中心游泳月票1500元,體適能教室月票1000元,合計2500元,算起來比坊間貴。北區運動完吹頭髮竟還要五分鐘收十元,很多市民帶吹風機去自用,相當不方便,委外廠商未免太搶錢了。
蔡雅玲指出,國民運動中心設置的初衷,由政府編列預算進而推廣全民運動,應是「設備高貴,收費不貴」,人人皆可運動,而非門檻高不可攀,與委外廠商簽訂的合約,應顧及市民利益,不該淪為不平等條約,損害市民運動權利。
謝志忠也說,花4億、9億的國民運動中心,向救國團等委外廠商收取的權利金卻比便利商店租金還便宜,應該想辦法解決;議員們強調,市府要硬起來重新審視合約,不能當冤大頭,包括調整合約權利金收取方式及更多優惠族群方式,實際回饋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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