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7)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懸浮微粒、火山災害納入災害項目。
據《聯合》報導,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火山熔岩流、火山灰等危害與地震不同,在未入法的情況下,完全無從應變防範,也無法建置預警演練SOP,因此應將火山災害納入災防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指出,大屯火山群過去被認為是休火山,但近年有學者研究指出應為活火山,一旦噴發,陽明山將首當其衝,波及士林、天母、北投地區,宛如「不定時超級炸彈」。
大屯火山群七星山小油坑。圖片翻攝自網路。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則認為,研究已證實大氣懸浮微粒(PM),可能導致肺部及心血管罹病、提高呼吸道疾病與死亡增加,因此應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列為天然災害之一。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火山爆發造成的是複合型災害,也是毀滅式,相關應變與事前判斷涉及高度專業,但目前台灣經驗不足,未來將由內政部擔任災害應變單位,進一步研究相關議題與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