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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板定案!3 個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yam蕃薯藤新聞/林妤柔 2017.11.06 17:11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一例一休的修法方向,其中,休息日出勤加班將改為核實計算,且3個月內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賴清德今日中午與民進黨立委一同討論,《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修法方向,拍板定案後,將送至周四院會待通過後,也盼立法院本會期能完成修法。會後由發言人徐國勇轉述最終內容,未來,休息日出勤的工時與工資,將改依勞實際出勤時間計算。而頗具爭議的加班時數,最終則採取了乙案,每月加班時間上限放寬為54小時,採取加班工時帳戶,以3個月為1期,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另外,輪班間隔也採乙案,基本休息時間提高至11小時,不得少於8小時。賴清德中午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修法方向。

 

對於「鬆綁7休1」政策,徐國勇也說,由於有立委擔心彈性放寬太大會影響勞工權益,因此做了相當幅度的修正,增加幾個處理機制,包括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如文化部、交通部等),和勞動部審核,經雙重認定後,還要再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若是公司員工在30人以上者,則還要再送當地勞工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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