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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網路接續費率上限 每分1.15元逐年調降至0.571元

匯流新聞網/蘇元和 2017.11.01 17:05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日)表示,106年至109年行動通信網路接續費率上限,自現行每分鐘新臺幣1.15元逐年調降為0.571元,透過降低行動通信網路接續費率,提供各電信業者推出更優惠資費的機會,嘉惠廣大的通信消費者。

NCC說,接續費是2個不同網路用戶通信時,收取通信費的網路業者應支付另一方網路業者的費用。接續費是業者訂定語音服務零售價通信費時必需考量的一項中間成本,有業者訂定過高之接續費,將迫使與其互連之業者,在訂定零售價時面臨無法競爭之壓力,尤其對新進入市場的業者影響更大,最終將影響到消費者權益。

NCC表示,行動通信網路接續費率係4年檢討1次,前一次於102年1月3日公告102年至105年費率,從實施前的每分鐘2.15元逐年降低至105年的1.15元;實施4年來,已有業者推出每分鐘2元之資費,確實發生引導降低零售價效果,讓業者有從事價格競爭的空間,也讓消費者獲得市場競爭的紅利。

不過,NCC也強調,接續費僅是業者訂定通信費時眾多成本當中的一項,且是以前瞻性成本模型所計算,與業者實際成本不同,當業者其他成本增加且超出接續費調降值時,即無法擁有降價的空間。

NCC進一步指出,此次規劃新費率逐年調降為0.965、0.811、0.680及0.571元,並於8月29日至10月30日依法制作業程序完成公告草案60日預告作業,以廣徵各界意見,新費率預計自106年11月起實施,106年1月至10月則維持1.15元。

針對部分業者提出成本計算方式等意見,NCC說明,電信事業投入的成本相當大,且近年來語音訊務及營收受LINE等OTT服務衝擊非常大,因此,訂定接續費率時,需考量其成本的合理回收,然而,接續費監理秉持有效率的經濟成本計價原則,所計算出的結果不必然能完全反映業者實際總成本,主要仍希望透過接續費價格的引導,達成「促進業者競爭」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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