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由於塑膠的特性較其他材質具有優越性及便利性,目前已廣泛應用於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衛生福利部針對使用安全特別公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要求市面販售及餐飲業者所使用的塑膠食品容器具及包裝皆應符合,若產品檢驗不合格,衛生單位即會要求業者立即下架,並主動告知民眾進行回收,減少影響的層面。
桃園衛生局表示,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衛生安全,跟使用方式有密切關係,為讓民眾能清楚瞭解並安全使用,衛生局針對源頭製造廠持續進行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抽驗及包裝之標示管理,自105年起查核5家工廠並抽驗24件產品(結果均符合規定)。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自106年7月1日起,食品容器具若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6條確實標示,另應同步標示產品是屬於「重複使用」還是「一次使用」的資訊,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衛生福利部針對使用安全特別公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此外,製造商也應確保容器具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依法如實標示,以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安法要求廠商下架回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產品沒入銷毀之,對業者並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議會特別在市政總質詢時關心在地塑膠容器具的品質與民眾的使用習慣。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應注意產品標示內容,除選購標示完整的產品,並依標示說明正確使用,倘產品已有刮痕、霧化、缺口、破裂等情況,則應立即更換。若購買塑膠材質或紙質包裝酒,除可選擇PET材質容器,也應注意塑膠罐的外觀有無變色、異臭、異味、汙染等異狀。如要長時間盛裝酒品,建議選擇其他非塑膠類食品包裝比較安全。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285-000洽詢,或查詢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