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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殺警案死囚鄭性澤 台中高分院逆轉判無罪

yam蕃薯藤新聞/吳奇諺 2017.10.26 14:25

涉嫌15年前台中殺警案的嫌犯鄭性澤,從一審到更二審都被判死刑,去年台中高分檢採取新證據提起再審,認定不是鄭性澤行兇,台中高分院因認定有多項疑點,今(26)上午11時宣判鄭性澤無罪。

 

鄭性澤。翻攝自臉書

 

據《自由》及《聯合》報導,羅武雄和鄭性澤等人,於2002年1月5日晚間在台中十三姨KTV飲酒作樂,羅在包廂內開槍,豐原警分局刑警蘇憲丕與兩名同事到場處理,羅與蘇發生近距離槍戰。羅中槍死亡,羅的小弟鄭性澤被控對蘇補二槍,擊斃已中彈的蘇,於11年前被判死刑定讞。

 

檢方依台大法醫所鑑定的新證據發現,蘇的胸部有兩個傷口,且據證人指稱,蘇正面對羅武雄,依彈道方向研判,應是羅武雄中槍死亡前射擊蘇。檢方依此新證據於去年聲請鄭性澤案再審。

 

此外,於再審案中,「刑求」問題又被提起,鄭供稱他被灌水及電擊生殖器,可是都因追查困難,佐證不足。檢方及鄭性澤辯護律師都認為,當初鄭的自白犯行自白書是在刑求下完成,應該沒有證據能力。

 

被害人家屬代理人楊玉珍律師質疑鄭性澤被刑求的真實性,她說鄭當年被聲押後,就有機會揭露自己被刑求,他並沒說。另一位被害家屬代理人羅豐胤律師說,從過去的偵訊記錄「看不出有刑求」,鄭性澤的自白應可採信,。「無罪不代表冤枉」,法官如要判鄭無罪,應在判決書裡面寫清楚。

 

台中高分院指出,判決無罪理由有三點,一、鄭性澤的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二、自白與案發的事實不符;三、從彈殼位置研判,刑警蘇憲丕是身上連續中三槍死亡,並非原來法院認定的羅開一槍後,鄭再補兩槍。

 

鄭性澤親筆公開信。圖翻攝自魚麗人文主題書店‧魚麗共同廚房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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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 死刑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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