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台北訊)106年10月23日臺北市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沈志道率警員任翔、蔡立修、陳長模等4人,在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與西園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於2時33分攔查1部計程車,59歲張姓駕駛車窗一打開,就有濃厚酒氣及綠油精味道衝出,似乎想利用綠油精味掩飾酒味,經警方詢問,張男亦坦承有喝酒。當警方宣讀酒測法律效果時,張男竟向警表示他「拉屎快拉到褲子了」,並向警方要衛生紙擦拭,藉機拖延時間。更在進行酒精測試時,不時自行中斷吹氣或吹氣時身體向後仰,導致多次無法完成酒測程序。警方見張男消極之態度,遂告知渠若不配合或吹氣失敗三次即是拒測,張男卻仍堅持要「剉屎」了,警方耐心告知:「如果急著上廁所,為何還拖延時間不配合酒測?」並不厭其煩指導張男吹氣技巧,直到完成酒測程序,張男酒測值達0.28MG/L,警方見狀問:「你是計程車司機,還酒駕!」張男卻還自言自語說:「還好差一點不是嗎?」,員警隨即依法向他宣讀權利,並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59歲張姓計程車駕駛向警方表示,10月22日下午17點多時,在臺北市萬華區與朋友餐敘時喝了幾杯高梁酒,喝到晚上8點左右,先在計程車上睡覺,因為拉肚子所以才急著開車找廁所,想去萬華區環河南路上的加油站公廁,沒想到在路上被警察臨檢。張男酒測超標,警方向他權利告知後,詢問是否要如廁,並幫忙他在附近找是否有店家或公廁,但張男行走時的狀態不疾不徐,還真看不出來有急著上廁所的樣子。警方再次呼籲所有駕駛人,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請不要心存僥倖,以免造成難以彌補的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