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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審查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草案

軍聞社/ 2017.10.19 17:05

(軍聞社記者周昇煒臺北19日電)行政院院會今日審查通過國防部所提「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優先審議,若未來審核通過,陸、海、空軍軍人及非軍人、外籍人員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表現超越尋常的英勇行為,也有機會獲頒勳章。

 國防部表示,本次修正是考量「陸海空軍勳賞條例」自民國41年修訂至今,諸多授勳條件已不合時宜,故全盤檢討;當中包括參考外國勳賞種類,刪除「勳刀」的勳賞。

 國防部指出,配合修正條文第五條增列「執行重大任務,勳績卓著」為寶鼎勳章的條件,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頒給寶鼎或雲麾勳章,不限於戰事建有勳功得準用。

 國防部並增訂第二十條第三項:「受勳人死亡,勳章或勳章證書如有遺失,得由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推派一人,依前二項規定辦理;第十八條之代領人遺失勳章或勳章證書,亦同。」期使受勳人死亡或第十八條之代領人,有遺失勳章或勳章證書情形,可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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