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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大維故居 文化部籲召開公聽會

民生@報/文/陳小凌 2017.10.17 17:45

針對臺北市將於10月18日進行俞大維故居等三個涉及都市更新的文化資產案件審議,文化部今天表示,由於這些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文資局已於日前函文臺北市政府,建議臺北市政府先召開公聽會,並詳實進行調查研究後,再進行審議。

 

文化部指出,俞大維故居是國立台灣大學分配予前校長傅斯年遺孀俞大綵居住,據部分資料顯示,俞大維在擔任國防部長期間均與其妹同住。在這段期間,臺海爆發包括八二三炮戰、一江山島戰役等,對臺灣近代史影響極大的軍事衝突,而同時,俞大維之弟、戲曲專家俞大綱,定期邀請包括林懷民、郭小莊、蔣勳、李昂等藝文人士至此處聚會,因此俞大維故居儼然是臺北重要的「文化沙龍」,對臺灣的文化史具有重要意義。而俞大維故居的保存,亦可維護臺北市溫州街日式宿舍群的聚落脈絡,連結附近的殷海光故居、梁實秋故居等,形塑重要城市文化地標。

 

文化部說明,除蔣勳、林懷民、白先勇等文化界前輩聯署呼籲保留俞大維故居外,文化部文資局亦已於13日函文臺北市政府,建議該市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之規定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以彙集社會意見。此外,文化部也建議臺北市政府,在文化資產審議前先詳實就俞大維故居進行調查研究,再進行審議。

 

文化部指出,預計同日審議的「中山北路二段建築」(山海樓)及彰化銀行北門分行,文化部建議臺北市政府也能在文化資產審議前先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並進行調查研究。如彰化銀行北門分行在91年臺北市政府所辦理的文資普查中,即建議指定或登錄,惟後續卻未進行審議。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文化資產經審議指定後,應依指定內容進行保存。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規定,進入審議程序的文化資產個案,為暫定古蹟;依同法33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因此,臺北市政府應依法辦理前述俞大維故居等三個涉及都市更新的文化資產案件事宜。

 

文化部強調,文化資產的妥善保存可以豐富城市空間,與都市發展並非零和關係。針對私有產權保障相關問題,現行文化資產及都市計畫法規,除提供補助及租稅獎勵外,亦有包括容積移轉或獎勵等各種政策工具,期待台北市政府加以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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