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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針對四湖鄉民反對太陽能板施工陳情案回應

大成報/ 2017.10.16 23:33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

農委會104年8月時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範圍共18區,其中13區即位於雲林縣台西鄉、四湖鄉、口湖鄉,加上雲林縣平均日照3.51小時為全國之最,吸引許多光太陽能業者前來表達投資意願。

太陽能發電業者承租四湖鄉崙北村土地,於本月13日進行案址施工作業,但村民擔心太陽能板的光害與輻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前往工地抗議。崙北村民表示,大家擔心全村若被政府列為綠能專區,完工後大量的太陽能板開始運作發電,屆時所產生光害與輻射,將嚴重影響村民身體健康,因此要求業者停工或避開居民住宅等民生用地,並提出傷害評估與相關配套措施,否則堅決反對施工。

針對村民所擔心之人體健康問題,雲林縣政府於去(105)年8月4日曾函詢經濟部能源局太陽能發電設備是否具有影響人體及環境安全之相關疑慮,該局表示經過相關研究,太陽能模組及系統所用電源轉換設備變流器,距離1公尺所產生之強度遠低於環保署規定(833毫高斯),符合人體安全規範。

另縣府亦於同年9月21日在台西鄉辦理中央地方共同推動陽光屋頂說明會,邀請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簡報說明,並提及經實測證明變流器低頻磁場會隨距離快速降低,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限制值(833毫高斯),且光電板不會產生任何電磁波,實無對人體造成健康影響之疑義。

太陽能業者亦將申設所遭遇當地居民排擠而無法召開施工前說明會,導致工程延宕等問題,於106年7月7日透過能源局向地方發聲,請雲林縣政府針對業者所面臨之申設問題提供相關協助。

雲林縣政府於106年8月1日回應業者應加強與當地居民之溝通協調並可利用當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處,後續溝通紀錄需函知雲林縣政府,以利了解並協助所遭遇之實際情形,惟後續並無相關協調結果之回報,並非地方政府置之不理。

雲林縣建設處長蘇孔志表示,廠商依法申請案件,並透過合法審查程序後獲得能源局核准,地方政府並無權撤除中央頒布之許可,本案雖屬私權爭議,但已從去年接獲村民陳情後,便要求業者停工,應先傾聽地方聲音,惟多次協商未果,這部分後續縣府亦將積極保持與居民、業者之三方聯繫,以儘快協助雙方達成共識,為雲林「農業、綠能」雙首都這一目標共同打拼。(記者張立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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