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每個月總會有幾天因生理期而感到不適,嚴重者甚至無法下床行走,只能請假在家休息。不過,新北市一家電子公司,卻要求女性員工必須提供沾血驗試紙才可請生理假,否則僅能請特休或事假。新北市勞工局認定其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影響勞工權益,依最低罰額 2 萬元的 5 倍、加重裁罰 10 萬元。
勞工局表示,一名離職員工申訴,指出若女性有需要因生理期請假,都得出示沾血驗試紙、拍下回傳公司才可准假,此說法也獲另兩名在職員工佐證,表示若無驗試紙則只能請特休或事假。盡管公司宣稱,工作規則眀定請生理假不須證明,沒驗試紙也可准假,但因申訴員工指證歷歷,且電話錄音檔中也可聽見主管要求員工生理假當日仍須至公司,以此確認身體是否真有不適無法工作。
勞工局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定,「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難以區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而此案種種情形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已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局決議將之以最低罰額 2 萬元的 5 倍、加重裁罰 1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