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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帶頭未僱足身障者 上半年桃市違法業者高達744家

台灣好新聞/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2017.09.29 14:52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員謝彰文針對身障者就業與企業違反勞基法就教於市府勞動局,謝彰文指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06年度6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事業單位有144家,未足額進用209人。其中多數業者皆為累犯,未足額進用員額為1至2人。


謝彰文表示,身障法規定,公立機關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進用身障員工不得低於3%; 私立單位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進用身障員工不得低於1%。


謝彰文說,連續10年未足額進用者有長榮倉儲、長榮航太、高僑證券、致茂電子及香港商瑞健股份有限公司;未足額進用較嚴重超過5人之公司則有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2人、長榮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人、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人、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人、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二廠6人、香港商瑞健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6人,6家公司未足額進用就占總數 20 %;另外陸軍專科學校、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等公家單位也都名列其中。


謝彰文表示,繳交差額補助只是手段,市府應對長期累犯定期公布名單並嚴懲,公部門應做優先示範,否則會給民眾有「只許官家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錯誤印象。


此外,謝彰文還條例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內容十大樣態指出,1.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做為例假。2.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3.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4.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5.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開揭示。6.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勞工。7.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8.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9.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10.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謝彰文也以官方的統計資料表示,桃園市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在104年共有1706家,105年有1415家、106年至7月截止也有 744 家。其中不乏公家機構或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公司包括 :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中華航空公司、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王品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謝彰文說,桃園市是工商大市,市轄內有30個報編工業區及1萬1187家工廠,依行政院主計處106年上半年統計,勞動力人口106萬1000人,就業口101萬9000人,勞動參與率達58.9 %,是六都排行第二高。如何加強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勞資合諧,是勞動局當前重要課題。勞資爭議發生初始,應積極介入協調,否則星星之火,社會、企業、勞工都要付出沉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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