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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民眾購買或多使用電動車,並減少傳統汽柴油動力車輛使用機會。財政部亦推出電動車免牌照稅優惠,優惠期限本在2018年1月到期,在原先政府對電動車的課稅基準上,Tesla P100D車主可能一年要繳11.7萬元的牌照稅,比同等級馬力超跑車主多繳4倍以上的稅。對此,行政院院會今(28)日通過財政部所提「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將電動車、電動機車免牌照稅優惠延長至2021年底,同時也將課稅級距依車種與馬力表現,再細分成6~種課稅級距。
財政部修正電動機車稅額表,將級距及稅額由3級調整為6級,並自修正公布之次年1月1日施行。(圖/財政部)
財政部表示,此次「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1.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使用牌照稅,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電動機車免徵期間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電動機車產製技術進步,2015年11月起馬達最大馬力超過45英制馬力(HP)之車輛已領牌使用,因此修正電動機車稅額表,將級距及稅額由3級調整為6級,並自修正公布之次年1月1日施行。
3.增訂電動大客車及貨車稅額表,按馬達最大馬力劃分7個級距及稅額課徵。
4.增訂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增訂電動大客車及貨車稅額表,按馬達最大馬力劃分7個級距及稅額課徵。(圖/財政部)
財政部說明,民眾購買電動車輛售價內含貨物稅,實際租稅負擔者為消費者。為鼓勵民眾購買綠能車輛並減輕其購車支出,2017年1月18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延長免徵貨物稅之年限至2021年12月31日,但電動小客車之完稅價格超過140萬元以上部分,仍須按25%或30%稅率減半課徵貨物稅;完稅價格達300萬元之電動小客車除須課徵貨物稅,尚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對於高價電動小客車已適度限縮租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為每年課徵之持有稅,電動車輛乃按馬達最大馬力數定額課徵,與貨物稅從價課徵不同,此次修法免徵使用牌照稅,有利於節能減碳及產業發展,並順應國際綠能車輛趨勢。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於近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